
人家“稀罕”的只是属于自己的那份权利,既然分币没有退出货币流通市场,它还是咱人民的币,银行就得照实一分不少地给足客户。真要“四舍五入”那也行,但咱能不能从银行方面先“舍”起来?
爱较真的茜女士在中牟县建设银行取钱,直接被扣掉了4分钱利息,茜女士问为什么,对方的理由很简单,银行没零钱。
我相信银行说没零钱是真的,现在,分币确实成了稀缺物。但很显然,在我国银行的账目管理中,“元、角、分”中的那个“分”并未被剔除。而既然分币还在账目管理体系中存在,我想问的是,如果客户的4分钱要“舍”,那客户的5分钱以上要不要“入”呢?
看样子,“入”是不可能的,因为贷款差1分钱也要追讨。4分钱,谁也不会太当回事儿,可银行没有分币了,发给人家一颗糖也是个意思吧?至少在道义层面上,也算一个解决办法。多年前,我在棉花公司下属的基层站工作,出纳们就是这样干的。碰到零钱找不开时,就给人家一块糖,如果遇上带小孩儿的农户,还会多给一点儿,不数数了,就那么抓一把递过去。天哪,这么大个银行连颗糖都不舍得给!
道理不用多讲,谁都知道银行错了。《商业银行法》第五十二条规定:(不得)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贪污、挪用、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。很明显,4分钱也是资金,严格说来,侵占客户4分钱也是违法。同一则新闻中,另一郑州市民还银行贷款,差了7分钱,只好给1角,剩下的那3分钱,自然又被银行“笑纳”了。
或者,就这样算了,这样的社会新闻,明天可能就没人记得了。如中牟县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所说:“可以让茜女士直接到建设银行中牟支行青年路分理处,他们会再支付给她1角钱的。”好大方呵,还准备多给6分!可你为什么不问问,人家茜女士稀罕要你那6分钱吗?人家“稀罕”的只是属于自己的那份权利,既然分币没有退出货币流通市场,它还是咱人民的币,银行就得照实一分不少地给足客户。真要“四舍五入”那也行,但咱能不能从银行方面先“舍”起来?

